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它属于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分配的建设用地。农民可以依法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但这种使用权是有一定限制和条件的,比如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等。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协商解决:首先,争议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2、行政处理:如果协商和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个人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