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此时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2、当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作为或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例如服务质量差、反应迟钝等,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在此情况下,通常需要召集全体业主大会,针对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如果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3、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也可能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处理。
1、业主大会表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可以联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表决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这一步骤是更换物业公司的起点,至关重要。
(1)提议与筹备:业主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并明确提出更换物业公司的理由和依据。
大会召开:业主大会应当由全体业主参加,或按照《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表决规则: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
这一过程中,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是后续操作的基础。
2、通知原物业公司
一旦业主大会通过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业主委员会需及时通知原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1)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明确终止合作的意向和具体时间。
(2)合同解除:双方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协商解除服务协议的具体事宜,确保合同解除过程合法合规。
3、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
为确保新物业公司能够满足小区的管理需求,业主委员会需拟定新的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
(1)制定方案:业主委员会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
(2)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制定后,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开征求业主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公开招标
为确保新物业公司的选择过程公开透明,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物业公司进行投标。
(1)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小区公告、登报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明确竞选单位条件、报名截止日期等。
(2)组织报名与答疑: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名,并确定时间组织选聘单位勘查项目并答疑。
这一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
5、评标与公示
招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需组织评标工作,并将评标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
(1)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应由物业评标专家、业委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开标与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评标小组成员独立详细阅读、审查竞选文件,并给出评分。
(3)公示结果:评标结束后,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评标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确定中标企业后,业主委员会需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1)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关键条款。
(2)公示合同: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合同内容在小区内进行公示,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7、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开展物业承接查验
为确保物业服务的连续性,新老物业公司之间需进行详细的交接工作。
(1)交接内容:交接工作包括财务结算、资料移交、设施设备查验等,确保所有事项都得到妥善处理。
(2)物业承接查验:在交接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组织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对小区的设施设备、档案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新物业公司能够顺利接手。
8、新物业公司进场
完成交接工作后,新物业公司正式进场,开始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1)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告新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透明。
(2)监督服务:业主委员会应监督新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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