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公房不可以继承。公房(即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直接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可申请办理承租权变更手续。公房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需为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因此使用权不属于继承范围。
1、房管所直管公房。
定义:房管所直管公房是指由房管所(房屋管理局或其下属单位)直接管理和运营的公有住房。这些住房通常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用于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
特点:直管公房的管理和运营权直接归属于房管所,包括房屋的分配、维修、租金收取等。此外,直管公房的产权一般较为明晰,且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能有机会进行购买或转让。
2、房管所公房。
定义:房管所公房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指的是所有由房管所管理或涉及的公有住房,这包括直管公房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类型的公有住房(如单位自管公房等)。
特点:房管所公房的范围更广,可能包括多种类型的公有住房。这些住房的管理和运营方式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可能仍由房管所直接管理,而有些则可能由单位或其他组织负责。
房管所公房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出租,但必须经过合法审批程序:
1、审批要求:
需经房管所或产权单位批准,并符合当地公房管理规定。例如,不可售公房需严格审批,可售公房在完成手续后可出租。
2、限制条件:
禁止擅自转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可能被收回房屋或面临罚款;
租金标准、租赁期限需符合政策,承租人也需通过资格审核。
3、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17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房屋转租,但需与原租赁合同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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