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权属不能直接抵押。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的设定行为,其客体通常为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房屋买卖合同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体现,它表明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但并不代表对房屋的直接物权。可用于抵押的应当是具有确定产权的不动产本身,例如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文书。
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为前提。房产证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凭证,其登记所有权人即被法律推定为唯一合法处分主体。非房产证登记人擅自以他人房产设定抵押,本质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即便签订抵押合同,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法产生物权效力。
在房地产交易中,已完成买卖的房地产在产权清晰、无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将其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等,通过抵押登记来保障债权的实现。但如果原出售人在出售房屋后仍对该房屋享有一定权益,如保留部分所有权等,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抵押登记以及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交易权属登记及合同备案信息查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网上查询:许多地区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供了在线查询服务。用户只需进入相关网站,按照提示输入房屋的相关信息,如地址、产权人姓名等,即可获取备案信息。例如,在北京,可以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找到“房屋管理”板块,输入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合同编号等信息,即可查询房屋的备案详情。
2、房管局现场查询:如果不熟悉网上操作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前往当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前往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房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到达房管局后,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他们会引导你办理查询业务。
3、电话查询:部分地区还开通了电话查询服务。用户可以拨打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例如,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了相关电话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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