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记录不良:如果是因为信用卡逾期、贷款逾期等导致信用不良,应尽快还清欠款,并向银行解释逾期的特殊情况,如能提供非恶意逾期的相关证明,如生病住院等无法按时还款的证据,请求银行重新审核。也可以考虑向其他对信用记录要求相对宽松的银行申请贷款。
2、收入证明不符合要求:如果是收入证明不足,可补充其他收入来源证明,如兼职收入流水、租金收入等,或者增加共同还款人,如父母或配偶,他们有稳定收入且信用良好的话,有助于贷款申请通过。还可以通过增加首付款比例、减少贷款金额的方式,再向银行申请。
3、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如果是资料不完整,借款人可以重新搜集完整资料,然后再次向银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资料一定要真实,如果作假,一旦被发现,不止本次贷款会失败,还可能会影响日后申贷。
4、开发商原因: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导致银行不批贷款,购房者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政策或银行原因:如果是因为政策调整或银行额度紧张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获批,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若协商不成,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看是否可以延长付款期限、变更付款方式,如增加首付比例,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余款项等,以促成交易继续进行。
1、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信用不良、提供资料不实、收入证明不符要求等自身原因导致贷款无法获批,且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此种情况下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购房者通常要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若因购房者原因贷款未获批,需支付房屋总价一定比例(如5%)作为违约金,就需按此约定执行。
2、因开发商原因:要是由于开发商未提供完备的贷款资料、项目手续不全、未与贷款银行达成合作等原因致使贷款办不下来,购房者无需支付违约金,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已付房款、赔偿损失等。
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突发的金融政策调整使贷款审批标准大幅提高、银行贷款政策突然收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购房者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若合同对此类情况有相应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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