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拆迁安置后能否办证,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合法合规的拆迁安置项目,通常可以办理相关证件。一般来说,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在符合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且开发商或相关部门完成初始登记等程序后,业主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这种情况下,业主按照规定提交必要资料,如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等,就可申请办证。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情况相对复杂。若安置住房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管理和规划要求,村民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过一些地方可能存在限制条件,比如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等。
但如果拆迁安置项目存在手续不全、违反规划等问题,办证就会遇到障碍。例如,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合法的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可能无法办理合法产权证书。所以,需明确安置房屋的土地性质和项目合规性,才能确定能否办证。

若拆迁安置地不审批,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了解不审批原因。可前往负责审批的相关部门,如当地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咨询不通过的具体缘由。可能的原因包括申请材料不全、安置地规划不符合要求、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等。
若因材料问题,应及时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材料。例如,缺少土地使用证明、建房规划图纸等,尽快准备并重新提交申请。
若对审批部门给出的理由存在异议,可要求其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和解释说明。若认为审批不合理,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说明自己的诉求和理由。
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集与拆迁安置相关的文件、合同、审批流程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审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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