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类房屋通常不可以办理房贷抵押:
1.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无法确定其所有权归属,不能用于抵押。
2.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处于受限状态无法办理抵押。
3.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没有合法产权凭证,银行难以把控风险。
4. 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随时可能被拆除,价值不稳定。
5. 违章建筑,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用于抵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贷抵押合同由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提供,具体获取途径如下:
一、签署后向贷款行索取:抵押合同由借款人与贷款金融机构签署,签署后借款人可直接向经办的贷款行领取合同原件,双方各执一份。
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提供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仅留存抵押登记相关材料,不持有抵押合同原件,无法向借款人提供。
三、未收到可补领:若未收到抵押合同,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贷款合同等材料,联系贷款行补领合同原件或复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为主要获取途径,具体可进一步咨询贷款行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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