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不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在性质、功能和用途上存在显著差异。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等事项的书面凭证,主要用于证明不动产物权的归属情况。而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主要用于证明不动产上存在的特定权利状况,如抵押权、典权等,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具体来说,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产物,用于证明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变动情况。而房屋他项权证则是针对特定权利(如抵押权、典权)颁发的法定凭证,主要用于保障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两者在办理流程和费用上也有所不同,不动产证的办理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登记机构的审查,费用包括登记费、工本费等;而他项权证的办理则主要涉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的提交和审查,费用包括评估费、登记费等。
房屋他项权证通常由抵押权人持有,而不是产权人自己拿着。他项权证是用于证明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的重要凭证,抵押权人持有该权证,以保障其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对房屋的优先受偿权等权益。在一般的房屋抵押等相关法律关系中,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持有,而不是产权人自己拿着。
1、申请抵押贷款: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
2、办理他项权证:银行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他项权证,房管部门核发后交给银行保管。
3、贷款发放:银行在收到他项权证后,通常会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内放款。
4、还款与解除抵押:借款人在还清贷款后,银行会返还他项权证及还清贷款证明,借款人再到房管部门解除抵押登记,换回房屋所有权证。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