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族是居住在中国四川和云南交界处的一个民族。他们现在被归类为纳西族,尚未被中国列为一个独立的民族。自称“纳”的人约有三万人。汉人称他们为“摩梭人”,自汉代以来就有史籍记载。
和许多其他家庭一样,娜家也有三代人生活在一起。每一代都有男人和女人,但每一代的男女之间都是兄弟姐妹的关系。他们是兄弟姐妹,一起生活、工作、抚养女人。孩子。纳族是具有共同女性祖先的群体的集合,这可能是传说,也可能是现实中可追溯的。当纳族没有后裔,即没有女性继承人时,就会收养一个养子。首先,他们会在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中收养一个收养的孩子。如果血亲中没有合适的女性可以收养这个孩子,就只能另找外人了。
简而言之,如果所有后代都是男性,收养是必要的。此外,他们可以一次收养几个孩子。如果家庭中妇女较多,可以将女儿与母亲或姐妹一起收养。这和我们汉族不同,也是迄今为止唯一采用这种方法的民族。收养的另一个特点是收养后血统不会改变。并不意味着收养后原有的血缘关系就会被抛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收养者是双重血缘关系。所有纳兰家庭中每一代的长子或长女必须是一家之主。
母系家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纳族的房屋都是用木头建造的。正房中间有两根柱子,一根叫男柱,一根叫女柱。有一根横梁连接两根柱子。起来。公柱、母柱和横梁必须来自同一棵树。最下一段为母柱,中段为公柱,上段为横梁。在象征意义上,这意味着根源是女性。房子屋顶上最高的横梁有“长”的意思,这意味着当长辈不在时,它仍然监视着房子里每个人的行为。事实上,它是道德法则和执行官。
当同辈女儿较多,人口过多时,家庭就会分裂。一般一半人会分出,在旁边盖房子住,财产会平分。但即使人口较少,如果家庭中的某一成员不能与其他所有成员和睦相处,为了整个家庭的和谐,这个人就会被分开。当他(她)老了,生活不能自理时,他(她)就会被带走。 (她)收回去。
一般来说,血亲称谓中1/2为血亲,1/2为姻亲称谓。但纳族的亲属称谓中,只有血亲,没有姻亲头衔。然而,他们的乱伦禁忌却非常严格。如果有人乱伦,就会被送到一个山洞里,给他们一篮子草和一根绳子,就像动物一样,吃完草后要上吊自杀。 。
这个社会大约有三种性生活方式。一是“卧底探访”。也就是说,你可以悄悄拜访对方,但只有男方可以拜访女方,女方不能拜访男方。通常,你会在天黑后出发,并在第二天早上公鸡打鸣之前悄悄离开。不过,在拜访期间,不能被女方家里的男性成员看见,否则就会惹上麻烦。第一次拜访就约定好了,在这个社会里大概是人类社会第一次性别关系平等,因为一般社会不允许女性直接向男性表达性需求,主动权掌握在男性手中。男人。在新生社会,男人和女人都可以互相表达自己的感情。但两性关系还没有达到完全平等。也就是说,跳舞的时候,男人可以拥抱自己喜欢的女人,但女人却不能这样做。男女之间的拜访关系是断断续续的,并不是天天都去。每个人同时与几个人有拜访关系。对于男性和女性来说都是如此。这是一个互访的过程。
男女交往时,有时男方会送一些小礼物给女方,女方也会回赠一些小礼物给男方。他们之间只是暂时的情感关系,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1963年有人类学家在这里进行调查时,发现这里没有“爱”字。后来我研究了纳族的语言后,发现他们没有“爱”这个名词,但是有一个动词。在暗访中,你可能会遇到一种尴尬的情况,那就是几个人同时采访一个人。就看谁更有才华,女方愿意保留哪一位,因为对于面试官来说,男方和女方都有拒绝的权利。 。
第二种方法是“公开拜访”。即一些关系较好的人之间会建立起相对稳定、长期的关系。这种情况,女方去告诉女方家长,然后女方家长准备晚饭,请男方吃饭。开会时,女方家长必须将家里的所有男性成员都送出去。 13岁以下的男孩不被视为成年人,无需回避。吃完这顿饭,男子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参观了。一般是晚上9点以后去女方家,第二天一早离开。如果住得远,可以在女方家吃完早餐再离开。在他们的关系中,有更正式的礼物交换。男方应送女方围巾或裙子,女方应送男方鞋子、皮带等物品。如果他们的关系要维持下去,礼物是必要的。
然而,秘密拜访在他们的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进行调查时发现,57%的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进行暗访,20%以上的人进行公开访视。公开拜访的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断断续续的。当男人不公开拜访时,他会进行秘密拜访。如果女人知道她公开拜访的男人去了哪里,而其他男人偷偷地来拜访她,她可能会接待他。这就产生了一种现象。有时候男人来的时候,会发现那里有卧底,但是一般不会有冲突,因为这个社会对这种冲突有很多控制权,这种事情是不能让其他人知道的。如果发生冲突的话,女方家里的男性成员可能会被惊动,而一旦发生冲突,男女之间的关系可能就不再维持了,所以一般公开拜访的男性遇到情况都会悄悄离开。这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是“共居”。所有人之间“共居”关系的比例约为10%。如果一个家庭找不到收养人选,那么当上一代人都快死了的时候,无论是缺少男性成员还是女性成员,都必须找一个人一起生活,也就是有人来帮忙。他们有共同的工作生活、经济生活,共同抚养孩子。这有点像我们的婚姻状况。但他们两个可能在下一代还没有成年的时候就生活在一起了。孩子长大后,就必须分开睡。如果他们想要发生关系,就必须采取暗访的形式,因为这个家里的孩子都称男方为“叔叔”,而男方没有姻亲的称呼。而且通常只要有二代的男女成员,同居关系就不会继续下去。
在我调查的村子里,三十多年来只有一个人结婚了。一般只有儿子多的家庭或者儿子多、非常富裕的家庭才会采取结婚的方式,因为婚礼需要请客、办酒席,所以要花很多钱。近半个世纪以来,每一代都只有一个家庭结婚,而这个家庭就是当地的土司。但世代结婚的只有长子。因为在清朝,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爵位。如果他不结婚,继承问题就会成为一个更难解决的问题。因此,婚姻在整个纳族社会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现象。从各种史料来看,婚姻是清朝时期从外地传入的,并不是民族自身产生的现象。
现在剩下的问题是同居是否是婚姻的一种形式。世界上许多国家和民族都没有结婚仪式。当一男一女生活在一起,社会承认他们为夫妻时,他们的婚姻关系就成立了。但在所有社会中,每个人随时都有结婚的必要,婚姻几乎成了一种强制制度。科纳人的同居关系只持续了一代人,只要有后代,这种关系就不会持续下去。此外,同一代人共同生活并不是一种规定现象。比如,一个三子一女的家庭,找了一个女人在一起生活,那么只有其中一个男人会产生同居关系,另外两个人还是会去外地。去拜访吧。因此,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来看,同居都与其他民族实行的婚姻制度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个社会是一个有婚姻现象但没有婚姻和家庭组织制度的社会。
这个案例本身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在实证主义要求下得出的结论。它用事实证据推翻了莱维·索斯的结论,证明婚姻和家庭并不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婚姻与家庭之间的矛盾关系也得到了解决。我们不需要一个社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才能结婚。在纳族社会,我们只要遵守他们的乱伦婚姻禁忌就可以了。可以存在。同时,这个案件证伪了布朗和利维·南斯的所有基本理论,因为这个社会是不存在家庭的,而布朗提到的横向关系和利维·南斯认定的纵向关系都是建立在家庭是家庭内部存在的一些关系。如果我们离开了家庭这一基本要素,即我们的研究范围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些关系就不再是一个普遍的原则。
而且,这个案例还解决了心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大家都知道,弗洛伊德的整个精神分析都是以性关系为基础的,尤其是俄狄浦斯情节。在他看来,儿子和父亲永远都会爱同一个女人,永远存在着紧张和竞争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这个社会的一切关系和矛盾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在纳族社会,父亲是不存在的。没有人知道他们的亲生父亲是谁。几乎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谁,也不想寻求这些答案。而且,在这个社会上,并不禁止中年父亲与女儿发生关系,所以这对心理也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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