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固废行业的朋友们以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的同仁们。大家好! 2022年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消息一出,迅速引发固废圈的热议。有传言称,渗滤液排放新标准将出台,看来这一次的靴子终于要落地了。小编在对三个标准的内容进行研究和比较之后,与大家一起对新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以下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
三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内容变化扫描
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运营、封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已于1997年、2008年、2022年(待公布)3次制定和升级。基于这三个标准进行更新和升级。编辑解释了几项变化的背景。
1. 入境垃圾要求
1997年的标准明确要求,只有生活垃圾才能进入填埋场,其他垃圾不能放入垃圾填埋场。按2008年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渣、飞灰、生活垃圾堆肥产生的固体残渣、与生活垃圾类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污水厂污泥、厌氧2022年新标准对商业、餐饮等服务业产生的类似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除外)的固体废物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分区填埋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外的工业固体废物。同时,明确了粉煤灰填埋场双层人工复合衬砌的防渗要求,以及与粉煤灰相关的六项重金属指标(铜、锌、钡、硒、镍、铍)及污水排放口增设渗滤液调节池。 8 种一类污染物的要求。
这意味着,一方面放宽了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固体废物清单,另一方面对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固体废物提出了更明确的准入要求和填埋场运营要求,让标准更加切合实际。并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
2、渗滤液排放标准
1、1997年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第三级是进入污水处理厂的管道标准。
2、2008年标准大幅提高,取消了三级管理标准,将一级、二级标准升级为表2标准和表3标准。添加了色度、TN、TP和六种重金属。其中,对色度、COD的严格要求,基本上将膜法作为主要的深度处理工艺与渗滤液处理等同起来,同时也断绝了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途径。
3、2022年新标准再次做出重大修改,信息量不小。小编就一一告诉你:
3.1.新增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间接排放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该标准比1997年的标准还要宽松。这是最重大的改变和升级。若渗滤液经过预处理后间接排至生活污水厂,仍有200:1(渗滤液应均匀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渗滤液总量不应超过0.5%)其污水处理能力)限于工业污水厂的排放比例,由于吸收能力的差异,直接取消了排放比例和排放浓度的要求(标准第9.2.3条:垃圾填埋场排放渗滤液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表4中1-11项水污染物可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并作为超标依据。
未协商的污染物和第12-19项水污染物应符合表4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处理能力无具体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有能力处理,渗滤液想放多少就放多少。这相当于基本缓解了当地业主面临的最大、最麻烦的渗滤液排放问题。
3.2.表2、表3监测内容由14项增加到20项,其中8项(均为一类污染物)采样口位于渗滤液调理池废水排放口。这等于对进入垃圾填埋场作业的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相信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压力将急剧增加。
3.3.最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第9.3.2条,明确膜法浓缩液不能再循环或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单独处置。这基本上封锁了目前所有单纯基于DTRO和类似工艺的处理方案,包括双膜工艺,这也将变得困难。不是做不到,而是与外排相比,性价比太低了。除极少数地区的项目外,大多数业主都会考虑具有成本效益的工艺路线。
解读标准变更背后的逻辑
1、在坚持绿水青山理念的同时,还要对接双重碳减排目标。
众所周知,我们不止一次强调过绿水青山的生态环保理念,这一点在这个标准的制定中得到了非常明确、深刻的体现。尤其是对细节和水质标准的提高要求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同时,更重要的是,本次标准修订的更大逻辑是自动对齐双碳目标(碳达峰、碳中和),即所有偏离的工艺、技术、产品等双碳必须尽快加快。可能会被抛弃。
以渗滤液运行成本为例,按照完全量化的工艺,每吨水去除1公斤COD的成本约为30元(按渗滤液运行成本300元/吨估算) ,包括运营折旧和全额运营)。污水厂每吨水1公斤COD的去除成本约为5元(按生活污水厂1元/吨的运行成本估算,包括运行折旧和运营),两者的差额高达6倍。可见,对于同样的污染物处理,不同单位当量的运行成本差异惊人。主要原因是渗滤液采用膜和蒸发工艺,能耗和材料消耗较高,与双碳经济背道而驰。如果这部分污染物在污水厂处理,特别是达标末的尾水处理,两者的成本对比和能耗相差10倍以上。
小编认为,这是本次标准变更的第一个逻辑。既要青山绿水,又要达到双碳标准;有必要同时考虑两者,而不仅仅是其中之一。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不能集中大量的资金在一点上制定不科学的标准,然后无休止地投入(比如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只要求BOD,不要求COD。其实大家都知道COD是腐殖酸,它是自然界中最稳定的化学物质,它的危害性不是很大,但是它的感官特性很差,所以没有要求(这是一个非常务实的精神)。目前,仍有大量污染源未整改,环境保护管理要统筹考虑。这是非常正确的逻辑思维,小编非常赞同。
2、矫枉过正,必然导致改正。
众所周知,2008年标准的初衷是好的。要想改变乱象,首先要矫枉过正。因此,与1997年标准相比,2008年标准对渗滤液排放标准要求非常严格。于是,2008年前后出现了明显的行业分水岭,老牌渗滤液处理企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专注于膜法的新企业开始登上舞台,成为主角。但这个标准确实有很多值得抱怨的地方。
1、标准制定之初,未充分评估膜浓缩液造成的后续影响和危害。导致后续的一系列问题。
2、标准制定之初,仅规定了处理水的排放标准,并未对浓缩液的处置提出明确要求。这导致了许多西医式治疗技术的创建。业内甚至有“设备3天到,水5天出”的说法。绝症患者每天注射强心针能解决问题吗?依靠简单的拦截和浓缩并不能解决污染物的根本问题,小编认为治标不治本是走不远的。
3.全面禁止采出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并取消相关排放标准。众所周知,我们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许多经济落后地区。为了应对环保检查,他们必须勒紧裤腰带做项目,不出任何问题。重投资、轻运营,再加上膜工艺的束缚,怎么可能健康、长久地运行呢?如果10个场中有2-3个能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没有任何问题就很好了。
小编认为,专家们也看到了现实中的这个矛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会在发展中得到解决。既然每个人都很难达到历史上设定的过于严格的标准,那就说明他们不够严谨。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需要一定程度的修正。只有让标准更加符合实际、相对能够达标,这样的标准才能更加稳定。
3.多种选择,避免一刀切
可见,此次渗滤液标准改革,给了业主更多的选择。与以前相比,首先,多了一条通往污水处理厂的通道;其次,还规定除污水处理厂外,还可以排至工业污水处理厂,这大大增加了处理工艺思路的选择余地。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全程处理或托管处理,避免一刀切。从一元思维向二元思维的转变,减轻了业主的环境和经济压力。
小编认为,过去的一刀切做法已经改为多种选择,其背后的逻辑也从固定不变变为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发出了很多积极的信号。这表明我们的标准制定者已经抛弃了过去的思维,变得更加务实和明智。管理人员应避免单一维度的思维。
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
1、本标准为一般性检验,具有强制性。但也应考虑分类和分层。小编认为,标准中应增加微型垃圾渗滤液处理的特殊处理工艺和标准。例如:按照现行标准,在北方地区实施日产渗滤液量不足20吨的项目是非常不合适的。无论是全量工艺还是托管工艺,在投资、温度条件、操作水平、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可能不合适,因此这方面应该引起重视。建议增加一定吨位以下垃圾处理微型场地,可中转集中处置,沿途收运采取更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也更符合环保要求。科学发展观。
2、关于污水处理厂溶解性固体总量TDS的要求,新标准对溶解性固体总量没有明确的要求,这是非常合理的。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颁布的GB/T 31962-2015标准(即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排放标准)中的B类和C类标准明确规定,总量限值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溶解性固体为1500-/L。虽然一个是强制性标准,一个是推荐性标准,但由于两个标准的制定单位不同,是否应由两个部门协商确定,应根据后续标准解释先前标准的原则来明确,以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问题。否则,执行中就会出现矛盾。渗滤液处理后尾水排入污水厂将成为一句空话,也就失去了制定新标准的核心意义。 (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污水总盐有相应的要求,大多要求总盐≤/L,而未经膜淡化处理的垃圾渗滤液总盐大多大于/ L.)。
3.关于9.3.2条的约定,处理渗滤液产生的浓缩液应单独处置,但对处置后的残液或残留水分含量以及后续处置过程没有规定(是否可以考虑参照粉煤灰处置准入标准?)。模糊的定义很可能会造成后续的混乱,相关要求需要明确。
4、现有渗滤液设施执行本标准时,应参照2008年标准的思路,设置一定的缓冲时间。设置2-3年的缓冲时间。设定对当前使用 DTRO 工艺(或相关工艺)的处理站进行改造的时间。这涉及征地、设计、施工、调试、打通排放口等,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
5、关于标准5.10:蒸发量大、降雨量少的地区,无需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该条放宽了蒸发量大、降雨量少的地区渗滤液处理的实施要求,符合当地实际。但没有明确该地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的排出口(回灌(不是浓缩液,可以回灌))。明白)、蒸发池?不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就达不到间接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质标准),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但从7.7条可知:“采用渗滤液回灌方式处置渗滤液时,应防止渗滤液堵塞渗滤液排水管和滴灌、灌溉管。当渗滤液排水不畅,不能满足7.6条要求时,应停止渗滤液。采用渗滤液回灌处置方式。”可见,标准为蒸发量大、降雨量少的地区渗滤液处理留下了回灌处理的路径。
渗滤液行业下一步发展预测
该标准的实施将为渗滤液处理行业带来颠覆性变革。小编的分析和预测如下:
1、由于排放要求的提高以及管道管理的选择,小编相信大部分业主都会选择这种工艺。原因很简单:整体投资和运营成本将大大降低,历史积压的精矿问题也能得到彻底解决。这大大降低了渗滤液处理市场的规模和心理预期,逐步彻底解决了历史积累的复杂问题。
2、以DTRO为主流工艺之一的传统市场将严重萎缩。原因很简单。如果使用DTRO工艺,则必须使用浓缩液处理。此工艺性价比最低。业主几乎很快就会放弃这个流程,专注于这个流程的行业的公司应该注意它带来的风险。
3、渗滤液应急市场将带来重大变化。由于过去只关注采出水而不关注精矿,因此该标准对精矿提出了要求。应急装置的价格会增加成本(必须配备蒸发工艺),每吨水的价格非常昂贵,业主很难接受。与此相对应的是检查带来的压力,要求业主利用缓冲时间加紧库存渗滤液的处理,同时提高垃圾填埋场的管理水平。这将迎来一波转型机遇。加强和升级生化处理设施,增设高级氧化等物化设施,纳滤、反渗透设施基本退役。
4、双AO 双膜法的主流工艺(准确的说是双膜法为主流的工艺)也会变得很尴尬。原因与第二个类似。未来这类工艺将会占据非常大的市场比例。大概不会超过20%。
5、基于生化 深度处理(高级氧化)的工艺将成为主流。此次标准TN已从40毫克/升降至70毫克/升。排除NF和RO的TN去除率,实际上相当于将过去生产的超滤水的TN从150毫克/升提高到70毫克/升,增加了生化工艺要求。未来的技术将争夺生化理解、精益管理和替补球员。请行业内企业进行自我对比,尽快弥补不足。
6、对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将越来越严格,特别是调节池的重金属检测项目。这意味着两个问题。一是放弃膜技术彻底检查的思路,以疏通代替堵塞。同时,考虑到其他非膜工艺对重金属的处理能力有限,评价不宜作为垃圾填埋场的主要出口,而应作为垃圾填埋场的主要出口。这是一个调节池。二是将冲突主体从处理站转移至垃圾填埋场。认为造成重金属超标的主要问题是进入场地的粉煤灰(或其他工业废物)是否达标以及填埋场是否规范。因此,这将对垃圾填埋场产生负面影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行业洗牌加剧,市场总规模变小,利润空间变薄,技术要求提高。一批转型缓慢的企业将逐渐退出市场,最终成为成熟的利基市场。未来,生化技术和先进物理化学技术将是重点。
结论
同事们、朋友们。新时代、新机遇、新征程。 2008年标准的出台,使我们的行业发展壮大,产生了一批优秀企业。 2022年新标准的实施也将对这个行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让我们勇敢拥抱变化,积极做好技术储备,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让我们坚持真正的环保理念,坚持低碳环保理念。开发节能降耗新工艺、新技术,为行业做出新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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