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使用和还贷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房产一般归该方所有,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共有财产,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和约定进行分割。
一、一方全额出资
1、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如果是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仍归男方所有。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若登记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登记结婚,房屋登记行为可视为出资方对对方的附条件赠与。对于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加另一半名字的情形,加名并不意味着产权就可以对半分,真正影响房产份额分割的因素包括双方对房屋财产所做的贡献、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等。比如,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并非一定是平均分割。
3、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多数情况下,该情形是以结婚为目的。若双方办理了结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出资一方全额出资的情况,酌情对出资方多分;若双方未登记结婚,房屋登记行为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双方登记结婚,既然未登记结婚,则所附条件未成就,登记方应返还房产或购房款,就返还份额问题,部分法院会考虑双方同居时间、对房屋贡献情况、子女生育情况、未结婚原因等,酌情确定返还份额。
二、双方全额出资
1、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结婚前,房屋由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若登记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登记结婚,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通常是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予以分割,若未区分份额,通常是参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结婚前,房屋由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实践中结合具体情况,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构成借贷关系;二是认为构成赠与关系;三是认为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法院会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予以区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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