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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发布时间:2025-08-29 18: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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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动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动迁政策仅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那么动迁款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因动迁获得的补偿款,一般归其个人所有。

如果动迁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动迁款自然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对动迁款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还有一种情况,若动迁政策除了考虑房屋因素外,还考虑了人口因素,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安置补偿,那么即便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另一方作为家庭成员获得的那部分补偿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总之,判断动迁款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动迁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动迁政策的具体规定。

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怎么处理

如果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政府征收拆迁房屋后,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拖欠补偿款不给,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

二、拒绝搬离房屋

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虽然已签署补偿协议,但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离房屋。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可以确保在获得应有的补偿之前,不会因拆迁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三、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一种行政救济途径,可以对政府的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面对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的情况,被征收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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