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的房源包括因国家建设、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也包括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拆迁而安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1、买卖过户(在世办理):如果安置房办下产证、满足上市条件,父母房屋满五唯一,可免征个税、增值税,子女只交契税1%1.5%。划拨土地安置房过户一般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优点:子女以后卖房,按正常二手房计税,没有高额差额个税,综合成本低,适合未来有可能出售房屋的情况。
2、赠与过户(在世办理):直系亲属赠与免征个税、增值税,子女缴纳3%契税。划拨安置房大多过户时就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缺点:子女以后卖房,若不满足满五唯一,需要承担差额20%的个税。只适合子女永久自住,以后不打算卖出的情况。
3、继承过户(父母过世后办理):法定继承免征契税、个税,仅少量登记费。多数城市继承可以暂缓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到以后卖房时再补缴。当下手续费最低,但只能等产权人去世后才能办理,多继承人还容易产生家庭纠纷。
拆迁安置房产权并不统一,主要由土地性质决定,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大多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安置房则存在交易限制。市面上最常见的是国有划拨土地安置房,住户拥有房屋完整所有权,但土地为政府无偿划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属于有限产权,不少城市还设置限售年限,过户交易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转为出让性质正常流转抵押。
少数安置房土地为国有出让,产权和普通商品房一致,拿到产证后可直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属于小产权,不能办理国有不动产权证,只允许本村集体内部流转,对外买卖不受法律保护。购买或过户安置房,一定要查看不动产权证标注的土地性质,分清是划拨、出让还是集体土地,避免后续产生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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