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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6-06-16 20:08:16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楼房预售和开盘有什么区别

楼房预售和开盘存在多方面区别:

从概念上看,楼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而开盘是指楼盘建设中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正式开始对外销售的活动。

在时间顺序上,预售往往在开盘之前就可能开始。开发商在楼盘建设到一定阶段,符合预售条件时,即可进行预售,此时购房者可签订预售合同。而开盘则是一个更具仪式性和宣传性的节点,标志着楼盘正式进入公开销售阶段。

销售方式上,预售阶段可能更多是针对一些前期积累的意向客户或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销售,信息传播范围相对有限。开盘时通常会有更多的宣传推广,吸引大量潜在客户关注,可能会有开盘优惠等活动,营造热闹的销售氛围,促进更多人购买。

总之,预售侧重于销售行为本身,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开展;开盘更强调正式公开销售的启动,有一定的营销和宣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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