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因买卖导致的不动产证更名
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缴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买卖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等证件,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领取新证:过户手续完成后,登记中心将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
二、因赠与导致的不动产证更名
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需签订书面的房屋赠与合同。
缴纳契税:赠与双方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办理转移登记:赠与双方携带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合同及公证书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产证改名。
三、因继承导致的不动产证更名
准备材料: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需准备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屋所有两证等材料。
办理公证:
法定继承:如产权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法定继承人需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继承公证。
遗嘱继承:如产权人死亡时留下了遗嘱,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需到公证部门办理遗嘱生效公证。
办理更名手续: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或遗嘱生效公证书,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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