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条件:申请人需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条件。
2、递交材料: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指定的申请受理单位(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住房保障部门)。
3、受理与初审: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出具受理凭证。初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如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复审与公示:市公租房管理局或相关复审机构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轮候与配租: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等待公租房名额的下发。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6、签订合同与入住:当有合适的公租房源时,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1、收入与资产:申请人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收入和资产标准。这些标准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当地经济状况进行调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需符合规定限额。
2、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不能拥有申请地的自有住房,且在规定年限内(如近三年)未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住房。有的地区还要求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
3、户籍与年龄:申请人需年满一定年龄(如18周岁),并具有申请地的户籍。若年满规定年龄的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需有当地户籍。
4、社保缴纳:申请人应按规定在申请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退休者除外。特殊家庭或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可不受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
5、未享受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不能正在享受申请地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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