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合同签了之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旦二手房买卖合同经过双方签署并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非房屋产权人出卖房屋:如果出卖人并非房屋的产权人,且未获得产权人的授权或同意,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例如,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但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二、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例如,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因此购买此类房屋的合同无效。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如果合同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
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房屋是共有财产,出卖人在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房屋,那么该合同可能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视为无效。
出租房屋未通知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卖人未征得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四、存在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
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如果出卖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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