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费用。产权登记费包括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缮证等费用,但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住房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为每件550元。
1、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产权登记可以确保产权人的不动产物权得到法律保障,防止他人非法侵占或损害产权人的利益。
2、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权登记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明晰的产权信息,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3、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在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4、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要求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合法的产权证书作保证,这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交易安全。
5、便于产权交易和融资:产权登记为产权交易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产权证书也可以作为融资的重要凭证。
此外,产权登记还具有权利确认功能和权利公示功能。权利确认功能指房地产权属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经过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权利公示功能指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开房地产权利变动状况,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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