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预告登记后可以防止房屋开发商将已售房屋进行二次销售或抵押,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2、保证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为了保证将来实现物权,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后,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3、保全顺位效力: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确保抵押权的优先顺序不受影响。
4、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通过预告登记,可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防止开发企业违规操作,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1、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物权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备案登记:属于行政管理制度,仅表明买卖行为已纳入行政监管,没有物权效力。
2、登记程序及部门
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后才能申请,登记机关是房屋的登记机构。
备案登记: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接受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
3、适用范围
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包括商品房买卖、私房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备案登记: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适用于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等。
4、启动主体
预告登记:由签订物权协议的当事人启动。
备案登记:由房地产开发商启动。
5、法律根据和实际功能
预告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主要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
备案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要功能是对预售合同进行行政管理,保护预购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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