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税费的承担,原则上根据国家相关税费规定,买方主要需承担契税、产权转移登记费,而卖方主要需承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但在实际交易中,税费的承担往往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并且通常会转嫁给买方,即卖方开出的价格一般为卖方到手价,所有税费由买方实际负担。因此,具体的税费承担情况需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承担方来执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务必对税费负担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因税费约定不明而影响双方合同履行。
二手房买卖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是否为普通住宅以及面积不同,分别按1%、1.5%和3%的比例征收。
2、个人所得税:卖方支付,根据售房收入与购房成本的差额计算,通常为差额的20%。如果卖方家庭满五唯一住宅,即持有时间超过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及附加:卖方支付,若房产证不满2年,则需缴纳5.33%的增值税;若满2年,则可免征此税项。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支付0.05%,但目前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时需要缴纳,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登记费:买方支付,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请注意,上述税费明细及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税费金额还需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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