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拆迁没有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拆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时,被拆迁人是没有拆迁经济补偿的。
违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材料赔偿:房屋被依法强拆后,建筑材料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拆迁户可以要求自行支配或变卖这些材料,以挽回损失。
2、建筑内财产赔偿:如果强拆过程中建筑内的财产受到损坏或灭失,拆迁户有权要求赔偿这些财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因损坏或灭失产生的间接损失,如租房居住的租金损失等。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虽然房屋本身不予补偿,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是合法的,拆迁方必须支付这些费用。
4、其他相关损失赔偿:包括搬迁费用、房屋装修损失、被埋物品损失等,这些损失也应由拆迁方赔偿。
违建房屋通常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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