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后不住也需要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无论房屋是否入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新房交房后不住,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即使房屋未入住,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
1、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需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后将继续全额交付。
2、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物业费。
3、物业服务费通常以月为单位交纳,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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