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计算:
1、开发商未如期交付且未通知入住: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因为物业费是在业主实际享受物业服务后才需缴纳。
2、开发商已通知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从接到通知并开启相关手续之日起,物业费开始征收。即使业主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未领取钥匙,物业费仍会如期计算收取。
二、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1、全额缴纳:一般情况下,空置房屋需按物业服务合约全额缴纳物业费,除非另有约定。
2、未完工建筑:业主可以依法及合约向物业公司申请降价,折扣率在15%-30%之间。
3、产权变更后未入住:经物业同意,可以按原定收费标准的70%支付物业费。
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新房不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通常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自业主接到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之日起,物业费则由业主承担。即使业主因个人原因迟迟不去办理入住手续,物业费也是正常计收的。
此外,如果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但因业主原因未能接收房屋,物业费仍应由业主承担,因为物业服务的开始并不依赖于业主的实际入驻或收房。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