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国家减免契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对契税的减免有明确规定。目前,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此基础上,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契税减免措施,以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二、契税减免的具体情况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需要注意的是,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及营业税优惠,暂不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地。
3、对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国家会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
5、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免征契税。
三、契税退税的条件
1、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契税。
2、购房后由开发商按照3%收取契税,且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免政策,根据退契税的条件可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退契税。
3、对于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别墅除外),只要该住房是购房人家庭的唯一住房,均可享受契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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