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是永久产权。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一方面,宅基地的分配是基于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资格,以满足农户的居住需求为目的。另一方面,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例如宅基地长期闲置荒芜、农户户口迁出且不再是本集体成员等,集体有权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宅基地的使用也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不能随意改变用途等。
宅基地有争议不能确权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尝试达成和解协议。
2、行政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政府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3、司法解决: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在解决争议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遵守法律法规: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免引发新的纠纷或法律后果。
2、收集证据: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相关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合理使用宅基地:确权后,当事人应依法合理利用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占面积。
通过以上途径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解决宅基地争议,确保宅基地的合法确权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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