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贷不认房”政策下,外地有房贷记录但当地无房,再次购房通常不算二套房。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仍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如较低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2、“认房又认贷”政策下,有过异地房贷记录,再次购房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面临更高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增加购房成本。
外地有房贷买房的具体流程如下:
1、开具证明:借款职工需要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4、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
7、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1、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额外提供婚姻证明。
2、自筹资金存款证明:房价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存款证明(外地人士需40%或以上)。
3、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4、其他材料:如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银行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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