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一般是必须要交的。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业主委员会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服务不到位、物业乱收费等,业主可以拒交或者暂时拒交物业费。
缴纳物业费并不一定需要业主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以下是具体分析:
1. 物业合同的签订主体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通常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种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业主未直接签订,也需履行缴费义务。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样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2. 未签订合同仍需缴纳物业费的情形
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即使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只要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服务,且业主接受了服务,双方即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效力,业主不能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
3.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情形
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如果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擅自增加费用:对于合同中未明确涵盖的费用,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合同要求定期清理公共设施等,业主可拒交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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