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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发布时间:2025-04-26 19: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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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根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管理

没有业委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代管,存入银行专用账户。有业委会的,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也可以决定自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到具有资格的维修资金开户行开立账户。自行管理的,每季度须公布一次自行管理账目,主要包括维修资金再筹集账目、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账目,维修资金支取账目、维修资金存储收益账目等。区住建或者房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代管,存入银行专用账户。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自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委托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自己名义设立专用账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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