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是大修基金,两者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大修基金均指业主缴纳的、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资金。例如,重庆市的政策文件中明确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称为“大修基金”。
专项维修资金应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大会决定的账户进行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将使用方案张贴于小区明显位置7天以上,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使用方案上报区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现场实勘后再上报市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合格后下发70%维修款项。
竣工后提交市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下发余款。
专项维修资金是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作的重要资金,对于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至关重要。
私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是违法行为,将面临严重处罚,包括追回挪用的资金、警告、罚款、吊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专项维修资金应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大会决定的账户进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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