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城市已经开始征收了。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25年,房产税试点城市进行了扩围,北京、深圳、广州等58个城市纳入试点名单,覆盖所有省会及GDP超万亿城市。这些城市自纳入试点起,便按照相关规定开始征收房产税。
一、上海
1、征收范围: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2、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2025年调整为对单价≤94,446元/㎡的住房按0.4%征收,超出部分按0.6%。
3、免税面积:给予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予以扣除。
4、税收收入:试点14年累计征收房产税超800亿元,但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小。
5、政策效果:对调节住房持有结构效果显著,上海试点后,人均住房面积从33㎡降至31.5㎡。
二、重庆
1、征收范围: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2025年起,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仅对独栋别墅和高档住房按0.5%-1.2%征收。
2、税率:为0.5%-1.2%。
3、免税面积:新购买的独栋商品房和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4、税收收入:试点14年累计征收房产税超400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约为2%-3%。
5、政策效果:重庆高档住房成交占比从12%降至8%,对抑制高端住房市场投机行为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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