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拆迁协议由房屋产权人签字。若签字人是产权人,从法律角度,其有权处分房屋,在这种正常合理的情形下,房子相关权益会与签字人紧密关联。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产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字的拆迁协议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效力待定或无效。若代签且未经合法授权,协议也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此外,房屋可能存在共有情况,仅部分共有人签字,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协议对其他共有人权益部分的处分可能不发生效力。所以不能简单认为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要综合房屋产权状况、签字人身份及授权情况等来判断协议效力及房屋归属。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一)补发申请证明书;
(二)登报声明、具结书;
(三)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四)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拆迁安置协议虽说能补办,但是也会很麻烦,可能会面临当时的拆迁办已经换了或者取消了,然后转移到新的地方,新的地方又不能立即承认您说的拆迁安置协议的有效性。所以会找很多部门,耽误很长时间,来补办这个拆迁安置协议。所以大家一定不要马虎大意,在资料都整理好放一个比较安全、明显的位置,防止拆迁安置协议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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