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主体未变更:若房产变更后,贷款主体仍为原借款人,那么原借款人应按照原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房贷。银行会继续从原借款人的指定账户中扣除相应还款金额。例如,夫妻之间房产更名,若未办理贷款主体变更,仍由原贷款人继续还款。
2、贷款主体变更为新产权人:如果新的产权人承担了原房贷债务,需要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条款。新借款人需按照新合同约定进行还款。办理时,新产权人需向银行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才能完成变更。如通过买卖方式变更房产产权,买方承接剩余房贷,就需按此方式处理。
3、提前还清房贷:若在房产变更前或变更过程中,卖方(或原产权人)已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剩余房贷,或买方用首付款帮助卖方还清房贷,那么房产变更后无需再偿还该笔房贷。不过提前还款可能需支付一定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而定。
1、办理贷款结清手续:携带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等材料,前往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同时,向银行索要房屋所有权证、加盖银行公章的他项权利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是后续办理其他手续的重要凭证。
2、解除房屋抵押:借款人需携带房产证、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抵押手续。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在房产证上加盖抵押注销专用章,并注明解押时间,至此房屋才完全属于借款人。
3、办理退保手续:若贷款时办理了房屋保险,提前还清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按月退还提前缴的保费。
4、办理退税手续:购买商品房时,若已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税收通用缴款书”,提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后,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此外,还清房贷后,还需保存好贷款结清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日后查询或涉及房产交易等情况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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