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责任主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若公告明确载明“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欠费”或“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等相关内容,根据规定,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该条款,需由买受人承担欠费。若公告未提及水电费欠费承担问题,根据“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理论上原业主为欠费债务主体。
2、协商解决:若确定由买受人承担欠费,或虽应由原业主承担但原业主失联等无法追偿,可与物业公司或水电供应部门协商。若欠费是因房屋长期空置产生,可尝试申请减免部分费用;若欠费金额较大,可协商分期缴纳。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若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管理失误导致电费计算错误等情况,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电表倍率错误等相关证据,要求物业公司纠正错误并调整欠费金额。
3、自行缴纳:若欠费金额不多且买受人经济允许,为避免后续麻烦,可直接前往物业公司或水电供应部门缴纳欠费,完成缴费后,保留好缴费凭证。
4、法律途径追偿:若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了水电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权向原业主追偿。可凭法院裁定书及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物业公司因水电费欠费采取停水停电等不当手段,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房屋,买受人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物业公司侵权。
1、买方税费:
契税:税率一般为3%。若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且为首套房,可按1%缴纳;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通常按1.5%缴纳;面积在144平米以上,需缴纳3%。具体税率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印花税:为房款的0.05%。不过,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部分地区可能有相关免税政策,需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2、卖方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税率一般为5%左右,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为5%。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若卖方为企业,需将销售房产取得的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卖方为个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若房产满五年且是卖方唯一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纳税人能提供重置评估报告的,按据实方式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扣除,购买时所缴纳的契税也可扣除,按据实方式征收;既不能提供重置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且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但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为房款的0.05%,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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