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首付款。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购房首付款。如果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提取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高于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高于贷款本息总额。
1、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3、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
4、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5、提取时限:自住房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且该房屋已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二手房在湖南省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提取,该情形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6、提取次数:同一套房屋的提取不超过两次。
7、提取流程: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1、身份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配偶参与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号码、缴存明细等。
4、提取申请表:需按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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