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成交价或评估价比例补缴:通常为1%-10%,具体比例由地方政策决定。例如:部分地区按成交价1%补缴(如已购公房);多数地区按市场评估价1%-10%补缴;北京市要求买卖双方共同承担10%的综合地价款。
2、按差额比例补缴:若持有满5年,部分地区按原购房价与出售价差额的70%补缴。例如:某房源原购价100万,现售价200万,差额100万×70%=70万,需补缴70万×10%=7万元土地出让金。
1、关注交易时间限制: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的才可上市交易,这里的5年通常是指自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起已满5年,或者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起已满5年。
2、明确产权性质与补缴价款: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是有限产权房。满5年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依法转让。
3、遵守交易程序:转卖时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补缴价款,然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实申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考虑政府优先回购权:经济适用房转让时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若政府放弃回购,房屋产权性质会发生变化,转为完全产权的商品房,方可正常交易。
5、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一般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6、了解后续购房限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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