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资格限制: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若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或者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则不予贷款。
2、首付比例限制: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会高于首套房。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低为25%。
3、贷款利率限制: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常高于首套。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5月7日发布的通知,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不低于2.525%和3.075%。
4、贷款额度限制:各地会根据当地情况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限制,一般会低于首套房贷款额度。例如重庆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
5、公积金缴存限制:借款人通常需满足一定的公积金缴存要求,如连续缴存6个月或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具体时长各地规定可能不同。
6、房屋类型限制:部分地区对购买特殊类型房屋有相关规定,如南宁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还建项目的,如在本行政区域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名下有一套全款房,再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通常不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一般实行“认房不认贷”原则,主要依据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数量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来确定。只要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无论是否贷款购买,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通常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例如,北京、昆明、荆州等地均明确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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