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通常有普通合同。这些合同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等。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用以明确三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会详细规定中介的服务内容,如提供房源信息、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也会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像按时支付房款、交付房屋等。同时,会约定中介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则是针对房屋租赁交易。中介的职责是为房东和租客牵线搭桥,促成租赁交易。合同里会写明中介的服务事项,以及房东和租客的权利义务,比如房东保证房屋符合居住条件,租客按时缴纳租金等。
中介的这些普通合同一般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但也可能存在个别条款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前,交易各方都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在通常情况下,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会对购买者收取2%的佣金,而对于出售方则仅收取1%,
然而,卖方所须支付的中介费用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协商的,许多卖方并不愿意支付这项费用。
以下是中介机构收费规则的详细信息:
1.佣金:
现金中介费通常按照1%的比例计算,如果涉及到贷款的话,则会按照2%来收取;
2.贷款服务费:
根据整个交易金额的1%进行收取;
3.担保费:
有少数中介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0.5%的交易安全保障服务费用,也被俗称为"担保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