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具有限定产权的住房类型。它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在产权方面,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一般为不完全产权,购房人拥有一定期限的产权,通常为50年或70年(根据土地性质而定)。在规定期限内,购房人可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等。如需转让,需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方可将不完全产权转为完全产权。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规范。
经济适用房能否做抵押担保,需分情况看待。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一般不能用于抵押担保。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政府对其交易和处置有严格限制。在未取得完全产权时,房屋的处分权受限,抵押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和违背政策初衷,所以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不会接受这类抵押。
而在取得完全产权后,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在抵押方面的限制基本相同,可以用于抵押担保。取得完全产权通常是指按照规定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将房屋性质转变为商品房。此时房屋产权完整,抵押不会影响其社会保障功能,符合抵押的基本条件,能满足金融机构对于抵押物的要求。
总之,经济适用房能否抵押担保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前受限,取得后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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