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是否有份需分情况判断。
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相应份额。
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也有份。
综上,一般情况下女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有权益;若登记双方名下或有财产约定,女方对房屋整体有相应份额。
老公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字,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
通常,有贷款的房子在未还清贷款前,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一般不会同意加名。因为加名意味着房屋产权发生变化,会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若要加名,需先取得银行的书面同意,或者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登记。
若银行同意加名,需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办理时,一般会按照赠与或买卖的方式来处理,可能涉及一定的税费,比如契税等。
如果银行不同意加名,夫妻双方也可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明确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即房屋产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仍登记在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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