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会影响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会与账户余额成正相关,即账户内余额越多,用户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也就越高。这是因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是公积金余额的一定倍数,目前的相关倍数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用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当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达到上限时,账户内余额的增加就不会再影响到公积金贷款额度。
除了公积金账户余额外,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实际可贷年限等,这些因素都会通过一定的公式影响贷款额度。
2、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的要求。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还有额外的限制,即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公积金账户里的全部余额并非完全是自己交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另一部分是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这两部分资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单位也需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单位缴纳的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随意提取。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下,如购买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职工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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