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合同约定赔偿: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赔偿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例如约定一方违约需支付合同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那么在发生违约情形时,一般应按照该约定执行。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2、按实际损失赔偿: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数额时,受损方的实际损失范围可作为赔偿依据。实际损失包括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如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费用等,还可能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若合同正常履行,受损方本可获得的利益。
3、法定赔偿: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对违约赔偿有明确规定的,应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1、工期违约:延期竣工或无故停工
未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全部工程,且无正当理由(如业主原因、不可抗力);
施工过程中无合理说明擅自停工,或因自身管理问题导致工期大幅拖延(如材料供应不足、工人调配失误)。
2、质量违约:工程或材料不达标
材料问题,使用的材料品牌、型号、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如偷换低价劣质材料、减少环保材料用量);材料未提前经业主验收即使用。
工艺问题,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或合同标准(如墙面大面积空鼓、地砖松动、水电布线杂乱无标识、防水工程渗漏等);隐蔽工程未按要求验收即覆盖。
功能缺陷,完工后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如门窗关不严、橱柜柜门脱落、灯具/电器安装不合格)。
3、费用违约:擅自增项、加价或虚报费用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擅自增加施工项目(如“默认”升级材料、额外收取“杂费”),并要求业主支付超出合同的费用;
合同中约定“一口价”,但施工中以“工程量增加”“材料涨价”等理由强制加价,否则停工。
4、流程违约:擅自变更或转包工程
未与业主协商,单方面更改设计方案、施工顺序或关键节点(如改变水电点位、缩减吊顶面积);
将工程整体或核心环节转包给无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导致质量和安全风险。
5、售后违约:拒绝履行保修义务
装修完成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通常基础工程保修2年,防水工程保修5年)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拒绝维修、拖延维修,或维修后问题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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