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市场化商品房拆迁是有赔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时,赔偿主要针对土地上的附作物,即房屋本身,而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赔偿,因为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原始土地使用权人未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
划拨市场化商品房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土地出让金补缴:由于是划拨土地,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补缴金额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土地性质确定。通常在计算补偿时,会考虑该因素对补偿金额进行调整。
各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有所差异,具体补偿方案需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被拆迁人可要求拆迁方提供详细的补偿方案和依据,若对补偿不满意,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