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减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2、个人所得税减免: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减免: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遵循孰先原则来确定是否满五年。即哪个日期在前,就以该日期开始计算,若至卖房时已满五年,则符合满五标准。
2、已购公房:有房产证填发日期、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第一笔购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三个时间可供参考,同样按照孰先原则,以最早的日期来判断是否满五年。需注意,收据的章和购房合同的章要一致,否则收据无效。
3、继承的房产:按照继承前的房产证日期判定是否满五年。
4、赠与的房产: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的,按照赠与前的房产证日期判定是否满五年;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的,按照新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判定是否满五年。
5、夫妻更名的房产:按照更名前的房产证日期判定是否满五年。
6、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房产:按照原房产证的时间判定是否满五年。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