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方面,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产权调换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不过各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补偿情况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在拆迁补偿协议里,会明确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按照协议规定,征收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一般而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需完成内部审批流程,之后才会发放补偿款。若为货币补偿,在协议生效且征收方完成相关手续后,会尽快将款项打入被拆迁人指定账户。
若涉及产权调换,在安置房屋交付前,征收方也会按协议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若征收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通过协商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协商无果时,可依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征收方及时支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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