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以用公式表示为,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
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即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可能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1、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会明确记载签订时间,若签订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可作为房产婚前首付的重要证据。
2、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款发票等,能体现购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情况。婚前支付首付的转账记录或收据,可证明首付是婚前支付。
3、房产证: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和产权人信息可辅助证明。若房产证在婚前取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助于证明房产的婚前属性,但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4、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贷款合同能证明贷款办理时间,若签订于婚前,可佐证房产为婚前购置。银行的还款记录单可显示还贷时间,若还贷时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无特殊约定情况下,一般可认定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5、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若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明确该房产为一方婚前首付购买,或婚后有财产约定说明房产的首付及还贷情况,则可作为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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