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协商将房屋出售后平分售房款。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均等原则判决,也可能会考量双方对购房的出资情况,出资较多者适当多分。
2、一方父母出资: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可认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可以获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3、双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无论所有权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均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此比例分割。若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所有权登记情况如何,父母婚前出资的部分都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法院在确定夫妻各自享有的房屋份额时,会考虑婚前父母出资的比例。
4、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另一方能证明购房资金的来源有自己的贡献,比如部分出资或者参与了房贷偿还等,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给予另一方一定补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此时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例如,父母在出资时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且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离婚时房产归该子女所有,另一方不得分割。
赠与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约定处理,房产中属于该子女的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对于夫妻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赠与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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