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这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具体而言,原房东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的买受人后,新买受人需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要受原租赁合同约束,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提高租金或改变其他合同条款。
不过,有两种特殊情况“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一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那么房子卖了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租客可继续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多种合同性质:
第一,诺成合同。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租赁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无需交付租赁物合同即告成立,区别于实践合同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第二,双务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双方都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第三,有偿合同。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出租人通过出租租赁物获取租金收益,体现了有偿性。
第四,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通常不以特定形式为成立或生效要件,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过,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总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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