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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款应该打到谁的账户

发布时间:2025-09-11 1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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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款应该打到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人),具体账户需根据产权归属、共有情况或合法委托协议确定。根据规定,拆迁补偿款应直接支付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补偿协议中需明确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拆迁方须按约定将款项存入双方确认的账户,并交付存款凭证。‌‌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调查核实与编制拆迁计划:

1、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二、申请拆迁与发出拆迁公告:

1、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2、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签订协议与实施拆迁:

1、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2、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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