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屋确权并非仅针对建筑物本身,而是对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利进行整体确认登记。
确权登记涵盖主屋及与主屋相连的附属建筑,如厨房、厕所、杂物间等,只要符合合法建设条件均可纳入。此外,经合法审批的独立车库、牲口棚等独立建筑也属于确权范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密不可分,确权时需一并登记宅基地范围、面积及地上建筑物的结构、层数等信息。
特殊情况处理:
若宅基地上无合法建筑物,无法完成确权登记。危房需及时修缮,否则可能被收回宅基地。一户多宅需通过分户手续解决,确保每户均能确权。
农村自建房屋确权后一般可以更名,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1. 若因房屋买卖、赠与等合法民事行为导致房屋权属发生变更,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更名。需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更名手续。
2. 若因权利人姓名、名称变更等原因,需提供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证明权利人的身份信息发生了变更,经审核后可办理更名。
3.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合法变更的情形,如因违法建设等原因导致房屋存在问题,一般不能办理更名。总之,农村自建房屋确权后的更名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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