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过渡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合同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在签订过渡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自愿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实践中,买卖房过渡合同常对房屋买卖的关键条款,如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这些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且不违法违规,就受法律保护。不过,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如买卖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当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为避免纠纷,签订买卖房过渡合同应明确具体条款,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二手房买卖常见合同有以下几种:
1. 定金合同:在购房者与卖房者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意向时签订。它是为保证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购房者向卖房者交付一定数额定金所订立的合同。若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卖房者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2. 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核心合同,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涵盖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它受法律保护,是解决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
3. 居间合同:若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买卖,会签订此合同。它是中介与买卖双方订立的,规定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买卖双方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有义务如实报告相关事项,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网签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可防止一房多卖,保障交易安全。其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基本一致,但经过网上签约程序,具有公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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